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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新浪财经来源:2023-08-08 07:27:06

    来源: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资料图片)

    重要内容提示:

    ●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结项。

    ● 公司拟将截止2023年7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46,937.08万元(包含理财和利息收入15,478.5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及部分项目待支付尾款及质保金31,934.3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统筹资金安排,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低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等相关程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82号)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9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51,632,044股,发行价格为6.74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219,999,976.56元,扣除保荐机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实际到账19,053,071,176.77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9,040,665,874.64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9月26日足额划至公司指定的资金账户,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大信验字〔2017〕第1-0015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光电”)、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液晶”)、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阳虹宁”)和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虹宁”)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止2023年7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根据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产,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本公司已向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增资468,247.70万元。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作为8.5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建设实施主体,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05,497.81万元。

    注2:节余募集资金理财和利息收入总计15,478.54万元,其中公司本部理财和利息收入12,518.50万元,其他结项募投项目利息收入合计2,960.04万元。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彩虹光电于2018年以募集资金置换了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8.6代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TFT-LCD)项目的972,716.41万元。

    彩虹光电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彩虹光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报告》(希会审字[2017]2522号)。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项目:增资咸阳彩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为满足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G8.6面板项目量产时对基板玻璃的需求,从而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同时结合目前国内8.5代以上面板生产线及市场布局的变化,为配合彩虹康宁(咸阳)合资项目建设,经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向控股子公司彩虹光电增资34,790.00万元,用于彩虹康宁(咸阳)合资公司项目生产厂房及附属设施建设。

    (2)变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和投资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

    为满足彩虹光电及其他下游公司G8.6面板项目对玻璃基板的需求,从而发挥供应链上游的优势,形成上下游整体配套的产业格局,进一步推动和加快彩虹康宁合资项目建设,公司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彩虹康宁合资项目。经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11月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部分变更,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出资10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45.65万元)与康宁新加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宁公司”)设立成都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出资10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45.65万元)与康宁公司设立咸阳虹宁显示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6+代TFT-LCD玻璃基板后段加工生产线。

    4、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和内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将“增资彩虹(合肥)液晶玻璃有限公司,建设8.5代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完工日期延后至2023年上半年。本次延缓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调整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的计划的情况。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历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到期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6、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和额度内,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了现金管理。公司历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赎回。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过程中,公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以及节俭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合肥液晶公司在建设G8.5+液晶基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过程中,通过技术提升使得冷端线体加工能力较设计目标大幅度提高,加上原有G8.5+冷端线体加工能力,在缩减了一条冷端线体建设的情况下已可满足热冷端高效匹配。此外,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进行工艺、建设方案优化,从而降低了采购成本,压缩了部分项目支出,减少了该项目募集资金的投入。

    3、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合理存放和安排募集资金获得的利息收入。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待支付周期较长的项目尾款及质保金31,934.30万元,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支付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非公开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46,937.08万元(含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及部分项目待支付周期较长的尾款及质保金31,934.3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已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支付尾款款项在满足支付条件时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规定,鉴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成且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彩虹显示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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